管理办法
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建材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6-06-01 18:02:20


第一条设立宗旨

为进一步规范装饰建材领域发展秩序,整合行业优质资源,汇聚先进技术,推动建筑装饰材料与建筑装饰工程深度融合,引领行业高质量、创新型发展,助力转型升级,切实履行行业服务、自律、协调、监督职能,特成立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建材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建材专委会”)。

第二条职责定位

建材专委会属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分支机构,由会内建材企业组成,接受协会统一领导、管理与监督,严格遵守《协会章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致力于打造行业交流合作、技术创新、规范发展、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。

第三条核心使命

1. 秉持奉献精神,凝聚建材领域优质企业与人才,组建高效专业运营团队,推动行业内外资源互补、经验共享、抱团发展。

2. 挖掘、引进、推广行业先进技术与创新成果,攻克行业发展共性难题,引领技术革新、产品升级与模式创新,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。

3. 搭建企业与市场、企业与企业、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,精准对接供需,为建材企业找市场、找销路,为上游建筑装饰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,形成降本增效、合作共赢的良好生态。

4、解决行业发展痛点难点,切实发挥推动行业稳步前进、提质增效的作用。

第四条任职条件

1、建材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,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,组成主任办公会。主任、副主任从协会理事(含)以上单位中选举产生,兼顾行业代表性、专业性与均衡性,全面统筹各细分领域工作。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处理、会议组织、活动落地、技术对接、宣传推广、行业调研、企业服务等全流程工作。

2、主任、副主任每届任期3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 每年年底需向协会会长工作会述职。

第五条运行机制

1、建材专委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、责任分工、时间节点及预期成果,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、有步骤、能落实。

2、主任办公会实行工作台账跟踪管理制度,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、督促、复盘。每年年底对全体会员企业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参会出勤、工作配合度、技术创新、宣传转发、行业自律、会费缴纳等,考核结果作为评优、续任、资格保留的重要依据。

3.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与奉献激励机制,对在技术研发、市场推广、行业服务、组织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人,予以公开表扬奖励,并向协会推荐参与行业评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