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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律公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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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装饰行业自律公约

2023年2月16日五届九次会长工作会审议通过

 

为了加强对本市装饰行业的管理,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,共同维护装饰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,保护消费者和装饰行业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如下行业自律公约。

一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行业规章,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,接受行业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,依法照章纳税,做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企业。

二、营销严格遵守国家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严禁使用“免费装修”、“装修款N年返还”、“半价装修”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揽客, 误导消费者。

三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,坚持以服务和品质取胜,坚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、规范,精心设计、精心管理、精心施工,不偷工减料,不使用不达标的材料和假冒伪劣材料,确保装修的工程质量、环境质量合格,按期完工,及时保修,争创精品工程、品牌企业。

四、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,提倡公平竞争,守合同、讲诚信,不搞价格欺诈,及时处理投诉。拒绝并坚决抵制恶性低价竞争、中途增项、加价,价格结算“玩套路”等不良行为,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不贬损同行和从业者不以提高报酬为诱饵,相互挖人才,不打价格战、不转包、不挂靠、不接纳行业除名人员,不恶意拖欠工人工资。不做任何有损企业、消费者利益的事情。加强企业间的团结与合作,共同净化市场环境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五、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各级会员除享有组织保障的正当权益外,未经批准不得以组织名义从事任何活动

六、加强企业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,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交流和培训,努力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。文明施工,杜绝安全事故。

七、爱护行业形象。企业在举行宣讲、论坛等营销活动或培训时,应弘扬正能量,严禁使用“装修陷阱”、“装修暴利”、“装修水深坑多”等抹黑行业形象的词语。

八、行业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应相互监督,共同自觉遵守自律公约。如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,自愿接受协会调查,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,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,对本行业所有单位和个人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
九、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,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,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协会首先责令其改正,同时对初犯者,给予警告;再犯者,在行业内通报批评,并通过协会会刊、网站、微信等媒体向社会曝光;情节严重者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同时,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,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,协会也将在行业内通报表彰,并通过协会会刊、网站、微信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宣传推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