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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家装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6-04-14 09:38:52


 

 

    第一条: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家装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家装专委会)隶属于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。家装委会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,促进本市家装行业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第二条:家装专委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以及装饰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,履行行业服务、行业自律、行业代表、行业协调的职能,积极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、为消费者服务,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
第三条:家装业委员会是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内设一分支机构,以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通过的章程及自律公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,督促企业依法经营。凡协会会员中从事住宅装饰装修设计、施工及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均可纳入家装专委会会员。

第四条:家装专委会业务范围是:受行业管理部门和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委托,管理家庭装饰装修行业,开展相关咨询、中介服务。

第五条:家装专委会职责是:

(一)接受委托,对本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。开展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,发布行业信息、开展行业自律等活动。

(二)配合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办法、施工验收标准、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。

(三)宣传、贯彻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规定、标准、技术规程。

(四)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规行约,制定本行业服务标准,坚持行业自律,制定并监督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。

(五)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进行业进步的各种评比活动,如评选家装优秀企业、优秀装饰建材品牌、优质和优良工程、优秀从业人员等。

(六)开展有关家庭装饰设计、施工、材料的技术咨询,信息交流,展览展会等活动。

(七)通过行业网站、刊物为会员单位及时提供各种信息及行业的发展动态。

(八)监督本行业企业依法经营,对于违反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达不到质量规范、服务标准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参与不正当竞争,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单位和个人,本会可视情节采取警告、业内批评、公开曝光、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等惩戒措施(属本会会员的清除会员队伍)。受理用户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、装饰材料质量投诉,在行业范围内调解、处理装饰装修工程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。

(九)协调会员与会员、行业内非会员、其他行业经营者、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。